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

栏目:更新要闻 发布时间:2018-01-17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省政府安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10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判定标准》中涉及住建行业的有关内容,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行业企业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