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栏目:更新要闻 发布时间:2018-01-20
关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7〕114号)要求,省厅于2017年12月11日~20日对福州、宁德、莆田、龙岩、漳州等5个设区市进行了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通过项目监管系统随机抽查5个设区市在建市政工程15个,其中市本级监管项目5个,县(市、区)监管项目10个,共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14份。累计动态考核内容557项,453项符合,符合率为81.3%。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15家施工单位和15家监理单位动态监管记分622.1分;项目经理和总监30人次动态监管记分694.89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3组、钢筋接头2组,所检样品中有1组钢筋接头不合格,其余均合格。对7个项目17个构件进行现场砼强度回弹抽测,推定值均达到设计要求。对6个项目路面钻取芯样18个,16个芯样厚度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其中12个芯样厚度负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负偏差达到设计值的5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行为

  1.基建程序。个别项目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始施工。

  2.关键责任人。个别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或检查时无故不在施工现场履职。

  3.专项施工方案。个别项目模板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有的桥梁盖梁模板支撑体系与经审批的专项方案不一致,有的建筑边坡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就组织施工。

  4.质量验收。个别项目复合地基承载力未经检测或软基处理未组织验收就已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有的箱涵无基础验槽记录及钢筋隐蔽验收资料,有的基层和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

  5.安全技术交底。部分项目未对一线作业人员全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部分工种缺漏,将分项工程内容全都纳入一份交底材料,交底内容过于笼统无针对性。

  6.监理情况。个别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监理项目部在岗人数不足备案人数的2/3,未及时在“项目监管系统”上对施工企业提交的资料签署回复意见。

  (二)工程质量

  1.砼强度。个别项目砼强度经评定不满足设计要求。

  2.钢筋工程。部分项目钢筋原材进场未复检,直螺纹套筒连接丝头加工前端部未切平;存在个别项目提供的钢筋合格证经网上查询为虚假合格证、钢筋直螺纹套筒无合格证、纵向受力钢筋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钢筋保护层设置不到位和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抽检不合格等问题。

  3.路基填筑。个别项目路基填土未按规定进行CBR试验,路基填土分层厚度不满足要求,台背回填未按要求采用透水性材料,未进行压实度检测。

  4.路面结构层。抽测的6个项目路面结构层取芯厚度均有部分芯样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个别项目水稳层施工使用现场简易拌制的水稳层拌合料,拌合站拌合计量设备未检定,配料控制系统未安装监控系统,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5.管道和构筑物。个别项目检查井未施工垫层和底板就开始井身砌筑,采用水泥砂砖替代设计要求的混凝土模块,检查井、沟槽周边回填材料及回填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给水管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管底砂垫层及管顶回填砂,污水管道未进行严密性试验。

  6.其他问题。个别项目挡墙处栏杆未按设计施工混凝土地梁;路沿石后背砼未按设计施工;混凝土构造柱改为砖砌体;砌体拉结筋漏设;梯板截面尺寸负偏差达12mm;锚杆施工未按要求留置试块、未进行拉拔试验检测等。

  (三)安全文明施工

  1.建筑起重机械。个别项目龙门吊和架桥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相应的安装质量检测报告,未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行走轨道有一端未设置限位装置和车挡,未按要求设置抗风防滑装置,5t吊钩无防脱钩装置;架桥机安装使用说明书与现场实物规格型号不符,行走轨道基础无相关验收资料,主钩钢丝绳采用搭接,主钩无高度限位装置,各行走机构均未设置行程限位器和抗风防滑装置。

  2.基坑和边坡工程。个别项目基坑开挖与方案不符,第一道水平支撑设置不到位,局部钢板桩已变形内倾,水平支撑钢围檩与钢板桩之间支顶不紧密,坑边堆载;路堑高边坡顶部未设置截水沟。

  3.模板工程。个别项目模板支撑采用扣件受力,立柱支托可调螺杆外径、立柱扣件拧紧力矩值不符合规范要求,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未按要求设置扫地杆;个别项目盖梁模板支撑专家论证方案采用双抱箍型式,现场采用单抱箍或穿心钢棒型式。

  4. 外脚手架工程。个别项目外脚手架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设置不到位,局部步距偏大;抽测钢管及扣件施工质量,除钢管外径合格率达60.0%外,钢管壁厚、可调托撑螺杆外径及托板厚度、扣件重量及扣件拧紧扭力矩的合格率普遍偏低,最大合格率仅20%。

  5.临时用电。部分项目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电动设备未采用末级箱,潜水泵未配备专用开关箱。

  6.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普遍设置不到位,个别项目盖梁上下施工通道不牢固,承台基坑无作业人员上下施工通道,盖梁四周操作平台不牢靠,施工栈道作业平台、河道临空处及道路检查井口和基坑四周无临边防护或防护不到位。

  7.文明施工。部分项目施工围挡未连续封闭设置,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洗车台,防尘措施不到位;个别项目施工临时用房采用泡沫夹芯板材,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

  三、处理意见

  (一)通报批评

  1.对长期不在岗履职的福州市琅岐城区道路(通和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苏霖、漳州市瑞京路西段三期(惠民路至金峰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廖育辉,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另案列入黑名单。

  2.对被检项目有3人次及以上关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的漳州市瑞京路西段三期(惠民路至金峰南路)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附件第5.3.10条规定给予信用扣分。

  3.对经监督抽测沥青面层、基层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且砼生产投料记录与实际用量差距大的龙山路东段二期工程的施工单位福建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局部停工改正的福鼎市福东大道及薛家山隧道东连接线工程的施工单位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附件第5.3.10条规定给予信用扣分。

  (二)项目督促改正措施

  1.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福鼎市福东大道及薛家山隧道东连接线工程,由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处。

  2.对被责令改正的漳州市龙山路东段二期工程等14个工程,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属地住建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设区市住建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工程处。

  3.对路面基层和沥青面层厚度抽检不合格的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区道路工程4号路、漳州市龙山路东段二期工程、龙岩市金鸡路三期(天马西路-龙腾中路)道路工程等3个工程,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已成型的道路面层、基层厚度分别进行鉴定,对经鉴定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4、对漳州市龙山路东段二期工程桩号K0+000~K0+465段右幅人行道预拌砼生产信息与实际有明显出入,责令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查清责任单位并依法处理,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5.对违规使用现场简易拌制的水泥稳定粒料(达不到拌合站生产条件且未启用预拌混合料监管系统)的福州市琅岐城区道路(通和路)改造工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等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检验批对使用相应预拌混合料的路面结构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鉴定。

  6.受检项目其他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被抽查单位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设区市住建部门,设区市住建部门应根据检查及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报送省厅工程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合同履约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的通知》(闽建〔2017〕2号)要求,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二)规范主要材料进场检验活动。各地应根据《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的要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活动,对2018年1月1日起新报监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材料平台进行建设工程材料报审。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责任主体应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切实加强对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起重吊装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把方案编审、安全交底和组织实施,有效管控危大工程安全风险。

  (四)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6〕21号文)的要求,将架桥机、龙门吊纳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范畴。各地应督促责任主体及时完善龙门吊、架桥机的产权备案、安装告知、质量检验、四方验收、使用登记等手续,对手续不完整的龙门吊、架桥机不得投入使用。

  (五)加大脚手架工程监管力度。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的要求,加大脚手架工程的监管力度,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通知规定的,除采取行政处罚以及监管记分和责令改正等措施外,该停工整改的停工整改,该拆除重新搭设的拆除重新搭设,确保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附件:1.督查项目符合率统计表

     2.钢筋及接头抽测情况统计表

     3.砼强度回弹抽测情况统计表

     4.路面结构层取芯厚度情况统计表

     5.被停用建筑起重机械一览表

     6.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项目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