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岁末年初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专项督查的通报

栏目:更新要闻 发布时间:2018-01-31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7〕114号)要求,2017年12月11日-17日,省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采用“双随机”督查方式,通过项目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受检工程项目,抽查在建房建工程项目12个(厦门、泉州、三明、南平各3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通知书2份,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9份。累计动态评价条款683项,其中591项符合,符合率86.53%。责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11家施工单位和11家监理单位动态记分771.01分,11名项目经理和11名总监动态记分871.7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8组,钢筋接头3组,所检样品均合格。对符合条件的11个项目抽测52个构件(其中节点21个)进行现场砼强度回弹,其中8个构件砼强度回弹推定值低于设计值,现场取芯验证后仍有4个构件砼强度低于设计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履职。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履职,部分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的2/3。

  2.分部、子分部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如有的项目主体混凝土结构才验收至第15层,但现场砌体已施工至第18层;有的项目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总监未参加地基基础分部验收等。

  3.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4.监理单位未及时对施工企业在“项目监管系统”提交的文件签署意见。如有的项目总监对施工单位提交项目安全考评出现3次逾期等。

  5.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如有的项目落地式外脚手架已搭设至16m,但仅验收一次。

  (二)工程质量方面

  1.砼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项目砼构件回弹强度推定值和取芯验证值都达不到设计值要求。

  2.砼外观质量存在缺陷。部分项目混凝土外观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在验收前直接用砂浆进行修补;部分项目框架柱、剪力墙上下错位严重,有的达到40mm。

  3.部分项目梯板厚度尺寸偏差严重。如有的项目梯板厚度设计为180mm,最小处实测值仅为121mm,偏差达59mm。

  4.钢筋加工及安装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梁筋弯折平直段长度、箍筋端部弯钩平直段长度和弯折角度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加密区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个别项目框架柱和框架梁主筋缺失。

  (三)施工安全方面

  1.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此次督查对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外径和壁厚、可调托撑螺杆外径和支托板厚度、扣件的重量以及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抽测。实测结果为钢管外径合格率为88.3%,钢管壁厚合格率为48%;可调托撑螺杆外径合格率为0,支托板厚度合格率为35.7%;扣件重量合格率为0;现场对已安装完毕的99个扣件的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检测,达到40N•m的仅为1个;对36个扣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合格率(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为69.4%。

  2.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项目梁板支架未采用顶托受力,有的立柱采用搭接接长。(2)梁板模板支架未按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剪刀撑。(3)模板支架部分立柱自由端高度大于规范要求等。

  3.作业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存在问题有:(1)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连墙件未按规范及方案设置、主节点处小横杆缺失、剪刀撑未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等,个别项目落地式作业脚手架立杆悬空,未支设在地面上。(2)悬挑脚手架首步架底部未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并铺设牢靠、严密,脚手架作业层存在水泥块、砖块等垃圾未清理等。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形式不容乐观,特别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1)大部分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意识较差,对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不力,工地设备管理员形同虚设,对工地的设备情况完全不清楚,全部交由一体化租赁企业来管理设备。(2)塔吊信号指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班组代替指挥现象较多。(3)是部分设备的安拆作业监理旁站无详细记录,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无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台帐、交接班记录混乱,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代签字、不及时或无针对性现象普遍存在。此次检查,机械设备本身虽然大部分运行正常,但也存在个别设备小车钢丝绳断股,标准节螺栓松动,天窗限位失效等问题。

  5.高处作业隐患多。楼层、屋面施工、洞口等临边防护不到位;通道口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等。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存在隐患。主要表现在部分项目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等。

  三、处理意见

  (一)通报批评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2个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予以通报批评。具体是:泉港客运西站-1#楼的相关责任主体(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孙传明、湖北华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总监王晓东);南平南林武夷历史文化街旅游开发项目-北侧地块C区(2#楼)的相关责任主体(南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陆周宇、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总监黄建秋。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附件第5.3.10条的规定和《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5年版)》附件第4.3.8条的规定分别给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扣分。

  2.对建筑起重机械(塔吊)被责令停用的建机“一体化”企业福建恒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3.对长期不到岗履职的3个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另案列入“黑名单”。具体是: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刘美、福建中衢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方银艺、南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陆周宇。

  (二)项目督促改正措施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2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将逐项量化核查情况反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复查,未经复查或复查不合格不得擅自复工。

  2.对被责令全面停工和局部停工的3个施工企业(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衢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由各设区市对该企业在本辖区内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进行记分,该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该停工的立即责令停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厅工程处。

  3.对检查中发现梯板厚度严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泉港客运西站-1#楼、莲云幼儿园、南平南林武夷历史文化街旅游开发项目-北侧地块C区(2#楼)3个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施工企业对该项目所有梯板厚度进行检查,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一律拆除重建,拆除重建必须全过程摄录视频,视频应报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对被责令改正的9个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工程处。

  5.受检项目其他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被抽查单位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及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报送省厅工程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省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2018年“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面加强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省厅《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要求,强化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从源头上把控工程质量。

  (三)全面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的要求,加大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推行差异化监管,严格监督管理,大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